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貴州省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禁漁期工作的管理,加大漁政執法力度,確保禁漁期工作落到實處,促進江河漁業可持續發展,切實維護江河漁業生態資源,榕江縣采取七項措施,積極開展江河漁業資源保護工作。
頒布《榕江縣人民政府關于保護江河漁業資源的通告》和《榕江縣2014年禁漁期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漁業資源保護內容及職責。
加大對漁業水體污染整治。水質嚴重污染,是漁業資源的致命“殺手”,應重點加強污染源治理,加快建設沿海城鎮、沿江兩岸污水和固體廢棄物處理設施;嚴禁排放“三廢”(廢氣、廢水、廢渣),加大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力度,確保漁業自然資源有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
控制捕撈,養護漁業資源。規定捕撈最小網目尺寸。建設魚類自然保護區,保護區內不準任何漁船和其它船只進行捕撈作業,違者沒收漁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加大漁政執法力度。建立健全漁政巡航執法體系。統籌安排漁政的出航巡邏,提高漁政的巡航執法次數和擴大巡航執法的覆蓋面,特別是加強對禁止底拖網線內的水域的執法力度。要解決重點、難點的問題,一是組織力量查處“電、炸、毒”魚的行為,此類案件從嚴處理;二是徹底的清拆岸邊定置作業,全部沒收定置作業工具,集中給予消毀;三是嚴格控制漁業船舶在禁漁區線內進行拖網作業,建議逐步取蒂底拖網捕撈方式,為漁業資源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
繼續做好人工放流增殖工作。開展了江河魚類增殖放流工作,保護和增殖漁業資源,促進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發展。
嚴格實行“禁漁期”制度。每年2月1日至5月31日為禁漁期,禁漁期內嚴禁捕撈、銷售、收購河魚。
加大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進一步加大漁業法規宣傳教育的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廣大群眾法制觀念。一是向全社會廣大群眾宣傳保護漁業資源的重要意義,將范圍擴大到水產流通領域。通過新聞媒體、宣傳畫冊、廣告欄等多種形式,使廣大群眾尤其是水產品消費者,了解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常識;二是加強宣傳各種保護品種和經濟魚類可捕標準,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共同抵制違法捕撈水產品的銷售,形成保護漁業資源人人有責的輿論氛圍;三是不斷增強漁工漁民依法興漁的法律意識,提高廣大漁民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的自覺性。(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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