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9月18日,鎮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滿分學習教育”民警迎來一位熟客——8月份才進行過一次7日滿分教育學習的文某。
據介紹,今年8月20日至26日,文某因駕駛小型車輛在滬昆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駕駛證被記滿12分,在鎮遠縣交警大隊接受了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并通過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考試后,才恢復駕駛證的分值,取得駕駛證正常駕駛。但文某卻不記取教訓,全然忘卻學習耽擱的時間,考試花費的精力,于9月9日再次在滬昆高速駕駛小型車輛超速50%以上......
據了解,根據我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58條第2款規定,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駕駛人處以暫扣駕駛證的強制處罰。駕駛人須持扣留駕駛證的交管部門開具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滿分教育學習通知單》,到駕駛證上載明的戶籍所在地交管部門接受7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教育,然后持教育憑證到駕駛證核發機關車管所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后,再拿著憑證到扣留駕駛證的交管部門,領取駕駛證后方可駕駛準駕車輛上路行駛。
交警溫馨提示:學習誠可貴,考試價也高。違法不可取,安全更重要。(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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