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年,隨著相親熱潮,一些年輕男女在熟人的介紹下而倉促訂婚。然而,在相處過程中,因性格不合、習慣不同等原因,造成悔婚、退婚現象屢見不鮮,訂婚時的彩禮在這時成了雙方糾紛的導火線。近日,家住從江縣斗里鄉灣里村的蒙某與西山鎮頂洞村的孟某便因為彩禮錢,而反目成仇。
2013年,蒙某與女友孟某經人介紹,于當年訂立了婚約。相處一年后,因兩人年齡相差較大、性格不和等原因,經常為些瑣事爭吵不休,最終決定分手。蒙某家人看二人結婚無望,便要求女方孟某家人退還之前的婚約財物,合計16684元,女方對清單上的某些條目不認同提出異議,兩家為此爭吵不斷。
了解到雙方的糾紛后,從江縣司法局基層股和西山司法所立即召集雙方進行調解。此次調解雙方當事人均無法參加,由雙方家長參加。調解員傾聽雙方當事人的訴說,從法理和情理方面向當事人細致釋明,建議雙方互諒互讓,鄰里鄰居冤家宜解不宜結,經過積極努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女方返還男方7200元,男方退回女方的侗布一匹。(李建華 石慶海)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