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公開對貴州省糧食局原副局長吳克受賄案進行宣判,依法判決吳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吳克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430.67685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1月,吳克利用其任貴州省黔東南州黃平縣縣委書記、省糧食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30.67685萬元,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河道治理、土地流轉、工程款撥付、招商引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于吳克到案后除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吳克自2006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貴州省黔東南州黃平縣縣委書記,主持縣委全面工作,期間,2011年11月兼任黃平工業園區工委委員、書記;2014年1月10日任貴州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同年1月28日任貴州省糧食局副局長。(閆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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