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日前,黃平縣誼豐賓館因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逾期未改,黃平消防依法對該賓館及賓館法定代表人進行消防行政處罰。
黃平大隊消防監督員對黃平縣誼豐賓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賓館使用的干粉滅火器為不合格消防產品,依法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該賓館限期改正。整改期限到期后大隊進行復查時發現該賓館使用的不合格消防產品仍未改正。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嚴懲違法行為,大隊立即立案調查,經多方調查取證,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大隊依法對黃平縣誼豐賓館及賓館法定代表人開兩張罰單,共伍千伍百元。
目前,該賓館負責人以深刻認識到該場所安全隱患,并積極對隱患進行了改正。此次處罰,有力地震懾了消防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了全縣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識,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礎。(喻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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