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切實推進農村電子商務工作,規范地方政府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節約采購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貴州省黃平縣最近試行出臺從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的《電子商務一般貨物政府采購辦法》。
從采購范圍上,該縣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貨物,且需辦理政府采購手續的,可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采購;采購限額規定,凡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或目錄外限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貨物類采購,可納入電子商務平臺進行采購;采購方式主要以詢價方式為主的貨物采購。
在采購程序上,首先填報申報表,由采購單位提出申請,填報政府采購申報表并提交財政局政府采購辦簽署采購意見(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需提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在詢價小組根據采購單位需求下,綜合考慮價格、性能、服務、質量等對采購有關事項作出具體規定。采購單位確定采用電商詢價方式后,由詢價小組通過電商平臺在網上選取3家以上供應商、截取并打印商品價格圖片及相關價格磋商資料信息(詢價小組成員要在圖片信息上簽章),作為詢價依據,進行價格對比。詢價小組根據有關規定要求,通過3家以上供應商價格對比,編寫評審報告,由詢價小組根據評審報告結合低價中標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相關資料提交財政局政府采購辦,由政府采購辦及采購單位審核下達《成交通知書》。
在采購合同和下單位交易上及體貨款支付上,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在《成交通知》發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成交通知書》下達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后,采購人通知縣電商平臺下單交易(交易資金由電商平臺先行墊付),并將成交產品制造商信息(名稱、地址)提送采購辦錄入政府采購后臺管理系統;采購單位驗收商品合格后,告知縣電商平臺對貨款進行認證支付,并將貨款匯入縣電商平臺指定賬戶。《辦法》的完善采購資料上還規定:采購活動結束后,采購單位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電子商務平臺上的交易詳情及《政府采購合同》提送采購辦及相關部門備案。
為了對誠信供貨的健康服務,《辦法》對供應商條件還提出特別的要求:必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必須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必須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必須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廖尚剛)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