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不好了,有人被石頭打到了,倒在水里了,快來救人啦......”
2015年5月12日下午,黎平縣孟彥鎮孟彥橋下,正在河邊洗衣服的張某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涉到河里準備將昏溺于河水中的劉某拉起來。橋上,正在施工的人員都停下手中的活,紛紛跳到水中幫忙,大家協力將暈倒在河中的劉某送到鎮衛生院。
據事后調查了解,劉某系孟彥村三組村民,孟彥到榕江公路的孟彥橋梁正在施工,暫時不能通行,劉某因急事到河對岸辦理,遂從正在施工的橋下涉河到對岸,行至河中,被橋上正在施工飛濺的石塊打中頭部,導致其當場昏倒溺于河水中,于是發生文中開頭一幕。劉某經醫院診斷為頭皮挫裂傷,經治療于5月21日痊愈出院,期間共產生醫療費5500元,施工隊主動承擔了全部醫療費用。
原本此事到此就可以告一段落,可出院后劉某輕信他人,向施工隊索要后期治療及精神損失賠償共計8萬元,如果不滿足其要求,將組織人到施工的地方去鬧,讓施工隊不能在孟彥正常施工。孟彥鎮政府了解情況后,要求鎮司法所介入調解。
2015年5月27日組織調解,在調解庭上劉某堅持要賠8萬元,施工隊則說橋兩頭都立有安全告示,且事后主動實施救助,承擔醫療費用,不同意劉某的要求,調解陷入僵局。劉某隨后組織20多名村民到鎮調解庭來鬧,給調解員施壓,想借此達到自己的目的。經派出所干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員及時制止,事件得以平息,但調解工作被迫中斷。
司法所工作人員重新制定了調解方案,工作人員意識到,此事不調解好,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后果影響相當大。此案的重點在于劉某,如果劉某的思想工作不做通,調解將無法繼續。
此后1個多月時間中,司法所工作人員成為了劉某家中?,工作人員從“法、德、理、情”四個方面展開做劉某思想工作:“從法律上來說,鉆石飛來扎傷了您,您要求他們出醫療費,合情合理合法,按照法律規定,我們還可以給您協調出些誤工費、護理及后期療養補助費等這方面的適當補助,但您要他們出8萬元,于法無據,況且施工方已經立有安全告示,而您為了圖己之便,導致事故發生;對于您之前帶人大鬧調解庭一事,按照法律規定,您是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鑒于您當時聽從工作人員勸阻,事后又主動承認錯誤,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我們不追究您的責任;現在您又受他人蠱惑,提出這樣要求,如果對方不答應,您就真的組織人員去阻工的話,那事情的性質就變了,您極有可能構成犯罪,原本您是受害方,經您這么一鬧反而變成了肇事方,法律是要追究您責任的,后果您是知道的,您好好想想,這樣做值得嗎?從道德上來說,施工隊都是外地人,他們遠離家鄉,到孟彥來幫助修橋鋪路,是一件利民的好事,我們應該支持,況且這次是意外造成的,如借此強索外來人員,我們周圍鄉親是看在眼里的,從此您在群眾中會留下不道德的評價,也給孟彥鎮父老鄉親們抹黑。從道理上來講,施工隊橋兩頭立有安全告示,而且當時正在施工,有明顯的電鉆響聲,這些您應該看得到、聽得見的,可您卻在別人意想不到的地方涉河而過導致自己受傷,其實您自己也應該承擔責任的。從感情上來說,外來務工人員出來不容易,他們在這務工時間還長,以后大家還經常見面,俗話說得好,五湖四海皆兄弟,誰沒有矛盾的時候,況且您住院期間,他們還經常來看您,主動給您結算所有醫療費用,他們的做法仁至義盡,我們應該互相理解,互相體諒,出現矛盾要依據法律規定合情合理合法地解決好。”
經過工作人員的不懈努力,不斷的和劉某講法律、講道德、講道理、講感情,劉某終于意識到自己的不妥,同意調解。2015年7月7日,司法所再次組織雙方調解。調解庭上,調解員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相關條款規定,要求施工方給予劉某住院期間誤工、護理及后期療養補助方面費用。在調解員的努力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施工方除承擔劉某醫療費5500元外,同意再給予劉某誤工、護理及后期療養補助費用共計6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楊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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