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就“義氣”來講,詞義解釋為“剛正之氣、忠孝之氣”。朋友之間講“義氣”應有一定的原則,要有個度,如果一味以義氣為重,那就可能冒犯法律,最終的結果往往是害人害己。
被告人楊某志(男,1985年出生,湖南鳳凰人)在朋友楊某向周某追討債務未果的情況下,為幫兄弟楊某解憂,義氣當先,應其邀約與李某松等4人(其他3人均已判刑)于2011年7月7日一同駕車到黎平縣將債務人周某強行帶到湖南鳳凰縣城某賓館控制,并對其實施毆打,迫使債務人周某書寫虛假欠條,并要求周某聯系家人籌錢來還。7月10日晚,黎平縣公安民警趕到湖南省鳳凰縣將周某解救,并當場抓獲了楊某、李某松二人。2015年1月4日,被告人楊某志被湖南省鳳凰縣民警抓獲。黎平縣檢察院于2015年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志為幫助他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考慮到被告人楊某志在庭審中自愿認罪的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解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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