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6月17日上午,榕江縣計劃鄉九秋中心村的潘某與“丈夫”楊某來到計劃司法所,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困擾多年的“婚姻”糾紛。
原來是2003年農歷11月初,潘某與幾位姐妹到九秋村走親戚,那時正是苗族同胞過苗年,在姑姑家,潘某與來做客的楊某互生情愫,在一起外出游方(苗族青年談戀愛的一種傳統習俗)過程中,家人默許了兩人的戀愛關系。2005年,潘某到楊某生活后,生育了一對兒女,但楊某開始染上賭博惡習,兩人為此經常吵架,楊某開始對潘某拳腳相向。最后,潘某心灰意冷,決定跟楊某離婚。
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對兩人的情況認真核實后,才發現兩人是早戀,沒有進行登記結婚,當時只按照當地習俗辦了酒。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兩人的分開只能按同居關系來處理。
當按照法律對兩人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進行分析時,工作人員發現兩人開始搖擺不定,工作人員決定對兩人的糾紛進行親情調解。調解員請來雙方的親朋好友,一邊講法律,一邊講感情、講和好,親戚們以一個個身邊的案例來分析“離婚”不好。最終,在工作人員和當事人親朋好友的勸說下,潘某決定繼續與楊某在一起,調解員適時建議及時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法律守護夫妻的美滿婚姻。(戴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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