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遠縣水利局原副局長羅志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鎮遠縣紀委開除黨籍。
經查,羅志勇任縣水利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水利工程資金,并多次收受他人賄賂。2014年7月17日,鎮遠縣紀委對其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并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5年6月19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羅志勇有期徒刑八年。(黔東南州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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