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16年3月2日,從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從江縣消費者協會成功調解了一起電視電話購物糾紛,為消費者梁某挽回經濟損失2058元。
2016年2月24日,梁某通過收看電視廣告,與自稱王經理的人取得聯系,采用電話購物的方式,電話購買了一臺聯想筆記本電腦,3月1日通過郵政EMS郵寄到從江縣郵政局,梁某在郵政局領取該產品,經梁某本人拆封查看驗視,該郵件內實存有一臺“飛觸”牌平板電腦、2塊機械手表、手機1部、兩張1000元面值的電話卡,并不是梁某本人所購買的產品,但從江縣郵政局快遞員說明是代銷售方收取“貨到付款”服務款項2058元,梁某無法拒絕,并把購物貨款交付給了郵政局的快遞員,由此“貨到付款”發生糾紛, 請求從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從江縣消費者協會出面協調。
從江縣市監局和縣消協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的規定,符合退貨條件。經過溝通、協商調解,從江縣郵政局將原支付的購貨款2058.00元退回給梁某某,為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一場電話購物消費糾紛,最終得到了圓滿解決。(陳志遠)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