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因“磚窯排水溝堵塞”,“ 未按照礦山開采設計開采,礦山邊坡垮塌未形成臺階”責令整改后仍未改正,從江縣一磚廠被從江縣安監部門開出萬元罰單。這是自《新安法》法實施以來開出的第一張萬元罰單,且主要責任人也難逃其中,受到處罰。
據從江縣安監局礦山安全監管股負責人介紹,今年6月份中旬,該局執法監察人員深入該磚廠開展建州60周年安全生產“百日整治”和汛期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該磚廠存在“磚窯排水溝堵塞”“未按照礦山開采設計開采,礦山邊坡垮塌未形成臺階”等六條安全隱患作出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并限于2016年7月14日前整改完畢。經多次督促后于7月底,安監部門執法人員在對該磚廠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時,發現責令限期改正的六條問題,一條均未整改。
依照《新安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的意見》(安監總廳應急〔2016〕74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從江縣安監部門局對該磚廠處1萬元罰款,并對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各處1000元罰款。
礦山安全監管股負責人說,新安法實施以來,從江安監部門已對全縣5家非法生產、違規開采等企業進行過處罰,但針對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的這還是第一次。(楊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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