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級轉來信息顯示,南哨鎮政府于今年9月18日、19日、20日于貴陽同一家酒店(能輝酒店)分別消費398元、408元、429元,究竟是什么用途,為何一連三天在同一家酒店消費,數目雖然不大,但根據縣里公務出差管理辦法,在縣外出差原則上不許可產生招待費。
“在同一家酒店產生的三筆開支會是招待費或者公款私用嗎?”我和同行的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楊昌美同志心里都在猜想著。
到了南哨鎮政府,我們直奔鎮黨政辦,查閱9月份該鎮出差貴陽的登記情況,聽取辦公室負責人回憶9月份派單出差貴陽的情況,然后到鎮財政所查閱該鎮9月以來的公務出差報銷開支情況,均沒發現有這三張發票報銷入賬的痕跡。
“一定是駕駛員還未及時報銷!”財政所的同志說道。
經詢問鎮黨委領導及駕駛員,這三張發票果然尚在駕駛員手中,也終于弄清了發票的由來。原來是因為鎮里有一上訪戶到省越級上訪,影響了縣里的信訪維穩工作,縣政法委領導特別要求該鎮要及時派出勸返組到省城勸返,這三張發票即為勸返工作產生的正常差旅費用。
在確定了這三張發票不超縣里“出差省城住宿不得超出每人每天280元住宿費”之規定的同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干部也本著厲行節約出發,鄭重告誡該鎮領導除特殊情況外,盡量不要安排單人單室,以免浪費公務經費,鎮領導表示今后一定注意,著實牢記告誡。
此次查究工作,我們無功而返,但心里卻感到很慶幸。自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劍河縣也明文規定了公務接待和差旅報銷的具體標準。這次的“徒勞”,體現了劍河縣的干部能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同時也表明紀檢人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的態度和決心,在全縣范圍內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得到了廣泛好評。(楊昌倫)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