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2016年6月2日,涉嫌傷人并潛逃1年多王某,獨自來到貴州省鎮(zhèn)遠縣公安局舞陽派出所自首,配合警方調(diào)查。而他的自首,與《論語》有關(guān)。
據(jù)了解,2015年2月3日23時50分許,因為幾句口角言語,32歲的王某幫助他人在鎮(zhèn)遠縣某酒吧內(nèi)將40多歲的雷某臉部砍傷。經(jīng)鑒定,雷某為輕傷一級。案發(fā)后,因為害怕法律的制裁,王某一直潛逃在外。王某說,在潛逃的1年多時間里,就像生活在下水道一樣,見到穿警察制服的人就緊張,體重也下降了10多斤。為了督促王某到案,舞陽派出所民警一次次上門勸說其家人配合工作。
就在今年5月底,民警又到王某家,看望了王某年邁的雙親和他6歲大的女兒、6個月大的兒子。民警耐心做其父母和妻子的思想工作,并套用《論語》當中“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的語句,指出讓王某投案自首,才是真正幫王某,才是真正對他好。如果任由王某“沒有方”的潛逃,讓王某生活在“父母唯其疾之憂 ”的焦慮當中,最終造成的只是王某“子欲養(yǎng)而親不待”的悲劇。
民警的話深深觸動了王某的父母和妻子,慢慢從抵觸轉(zhuǎn)變?yōu)椴煌5刈鐾跄车乃枷牍ぷ髯屍湓缛兆允祝罱K幫其走進派出所。
“現(xiàn)在終于可以睡個安穩(wěn)覺了。希望事情結(jié)束后,能陪在家人身邊,好好的過日子。”王某感觸道。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當中。(龍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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