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鎮遠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中,經排查發現:罪犯徐某某,鎮遠縣舞陽鎮人,2016年3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鎮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因徐某某系吸毒人員,且患特殊疾病而被鎮遠縣公安局決定監視居住,在執行監視居住期間,徐某某多次逃避公安機關的監管,致使判決生效后,無法交付執行。
為了監督公安機關對罪犯徐某某收監執行刑罰,鎮遠縣檢察院執檢局積極與鎮遠縣人民法院、鎮遠縣公安局溝通協調,并于2016年7月13日向鎮遠縣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該員予以收監執行刑罰,同年8月9日,鎮遠縣公安局加大布控力度,最終將徐某某緝拿歸案,并當日移交凱里監獄收監執行刑罰。(楊昌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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