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農民工外出打工要多學習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要懂得用法律保護自身的權益,才不會被他人所利用和欺騙。4月5日,到從江縣司法局進行報到的潘某某在外務工期間因為不懂法,造成環境污染,最終被判處緩刑六個月。
2016年3月至4月29日,潘某某等工人在未經建設環境處理設施的情況下,采用硫酸、鹽酸等對銅飾品酸洗,進行加工。在生產過程中,酸洗產生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到廠房外的過濾池內,再由過濾池直接排放到馬澗鎮污水管網,對環境造成污染。2016年4月29日蘭溪市環境保護局對該廠污水進行抽樣檢測,其中廠區污水集水池銅濃度為739mg/L;廠外排水銅濃度為958mg/L,蘭溪市四泰無盡有限公司門口窨井外溢水銅濃度為399mg/L,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三倍以上。潘某某因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潘某某稱,自己剛出去打工什么也不懂,老板說做什么就做什么,自己又不懂法才導致今天的結果。
從江縣司法局溫馨提醒:農民工外出打工一定要有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尋找工作時,要提前問好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對于可疑的工作信息,特別工作時間在夜里的工作,更要提高警惕。如果發現雇主雇傭自己實施的可能是違法犯罪行為時,切不可為了一點點好處費而走上一條不歸路,要想方設法逃脫并及時報警。(鐘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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