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17年5月27日13時50分,13歲的小學生李某發駕駛其叔叔李某安所有的號牌為貴HEC768的二輪摩托車在宰便鎮追尾李某順駕駛的號牌為貴HQ0159的二輪摩托車,造成交通事故。
此事故造成李某順身體損傷后,其先在宰便鎮衛生院進行簡單處理后到從江縣人民醫院進行為期10天的住院治療,李某發住院期間李某安曾到醫院探望,并支付2000元給原告。李某順出院后,雙方就賠償額發生了爭議,交警隊曾組織雙方調解未果。同年6月13日,李某順夫婦到宰便司法所申請調解,由于李某順的父母都在外務工未歸,司法所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即致電其父李某鋼,稱與其兄弟李某安商議后回復司法所工作人員,其后便以在外務工為由拒絕前來調解,司法所給李某安打電話,李某安稱其已于前一天外出廣東打工,并以從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未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由拒絕調解。李某順曾多次到交警隊要求領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未果,直至2017年7月27日從江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才制作事故認定書并送達。
2017年7月10日李某順從江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時李某安與李某鋼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同年八月,李某鋼便委托李某安回到宰便鎮處理此事,8月29日,法庭工作人員曾組織雙方調解未果,由于法院尚未立案,法庭的工作人員告知雙方可以到司法所申請調解,并向司法所工作人員說明了情況。
8月30日,宰便司法所工作人員通知李某順夫婦前來司法所了解情況,并再次向他們解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本案的特殊性,并做了充分的思想工作。而后致電李某安,通知他于8月31日前來參加調解,并向他了解他的想法,同時對他做思想工作。8月31日,雙方按時前來參加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后,再次給他們解釋相關規定,并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由李某鋼和李某安共同賠償李某順各項費用共計9500元,并在兩個月內付清。由于賠償款要在兩個月內付清,工作人員考慮到屆時履行可能存在問題,故而要求雙方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并于當天完成了司法確認的各項手術。至此,該起矛盾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屢見不鮮,血的教訓不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未成年人并未通過嚴格的駕駛訓練,也未取得駕駛資格,交通安全常識缺乏,這是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另一方面是家長的溺愛和放任,有的父母不重視交通安全,孩子還未成年便讓其開車,更有甚者孩子尚在小學便給孩子買車,這也是未成年人交通肇事不斷發生的主要原因。為了防止未成年人交通肇事的發生,應從家庭、學校和社會三方面入手,做好學生家長的宣傳工作,提醒廣大家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問題千萬不能放松,在這方面不能對孩子存在丁點遷就,人身安全不是小事,在交通安全方面對孩子要時刻加強管理和教育。學校為學生上交通安全課,采取講解經典案例、懸掛展板等方式吸引學生們的注意力,使孩子們從小就學法、懂法、用法。另外,相關部門在日常執法中,要加大對學生違法駕駛的查糾力度。(吳寶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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