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國銀行(4.010, 0.01, 0.25%)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黔東南監管分局發布黔東南銀監罰決字〔2017〕14號、黔東南銀監罰決字〔2017〕15 號、黔東南銀監罰決字〔2017〕16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貴州從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業務管理不到位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貴州從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韋汝泉,因信貸業務管理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黔東南監管分局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韋汝泉,作為從江農村商業銀行董事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領導責任,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黔東南監管分局決定對韋汝泉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吳帆,作為貴州從江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主持工作),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領導責任,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黔東南監管分局決定對吳帆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千龍網北京10月26日訊 )
黔東南銀監罰決字〔2017〕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截圖
黔東南銀監罰決字〔2017〕15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截圖
黔東南銀監罰決字〔2017〕16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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