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1月2日,從江法院執行干警赴該縣秀塘鄉成功將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梁某玉、梁某生抓獲,并決定拘留15日。
據悉,2016年黃某學因裝修房屋需要,在辦理完砍伐手續之后到其承包的自留山砍伐了197棵杉木。梁某玉、梁某生認為該材屬于二人所有,便召集30多個群眾到山上把材拉到村里面堆放,并揚言:“這批木材是我們的,寧愿讓它爛在村里面,誰也休想拉走”。后黃某學多次找梁某生、梁某玉返還原物均無果,便將二人告上法庭,從江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梁某生、梁某玉十日內將197棵杉木返還原告黃某學。判決生效后,梁某生、梁某玉仍未履行義務,黃某學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由于被執行人目無國法、蠻橫無理、百般阻撓,迫使執行工作幾度停滯。為維護法律權威,打擊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該院以“百日攻堅戰”為契機,針對這個“骨頭案”認真研究、精心布控,終于在11月2日將被執行人梁某玉、梁某生抓獲,并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目前,被執行人均已主動認錯,并聯系家人退還木材。
本次執行不但讓生效判決得以兌現,而且也給一方百姓樹立了一個法治標桿,維護了司法權威,彰顯了正義的力量,獲群眾一致好評。(歐進坤 石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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