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促進農村安定團結,11月16日,從江縣谷坪鄉谷洞村民委依《村規民約》對一酒后鬧事男子進行“3個120”處罰。
11月9日,谷坪鄉谷洞村過五年一度的鼓藏節,在本村寨街道向佳賓敬攔路酒之時,禁止車輛通過。本村一男子王某不顧大局和治安執勤人員的規勸,酒后駕駛摩托車欲強行通過,并毆打不讓通行的治安執勤人員。在村民委、派出所、司法所的介入下才得以平息。王某的行為給全村村民造成不良影響。谷洞村民委為整頓這種不良風氣,給全村村民創造一個安定和諧的環境,于14日村民委召集村規寨佬開會,決定對王某的不良行為按《村規民約》3個“120”進行處罰。16日,王某在寨佬的批評教育下主動承認錯誤,并當大家的面接受了處罰,按照《村規民約》的規定繳納了120斤豬肉、120斤大米和120斤米酒。
據悉,該村《村規民約》的制定,涵蓋村民行為規范、社會治安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文化教育等內容。其中還有村民違反《村規民約》的處罰措施。根據違反規定的輕重程度,處以“三個120”(120斤豬肉、120斤大米、120斤米酒)、“三個66”、“三個33”和“三個12”的處罰規定。(石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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