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林科所后近40年間,馬安良村民與林科所就林科所建設用地的權屬問題一直糾紛不斷,雙方多年來多次就該地域的權屬進行協商,但因村民代表與林科所代表意見分歧較大,始終沒有結果。期間,為表示自己對該土地享有所有權,馬安良村民多年來一直在林科所周邊種植林木,林科所、馬安良分別于1995年、2004年在國土局辦理了土地所有權證書,但是,雙方都不認可對方證書的法律效力。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項惠農政策和實施土地流轉給農民帶來了大量的利益,馬安良個別村民以糾紛未解決為由,多次到林科所干涉林科所建設,特別是2016年底林科所根據省林業廳下達的科研基地建設要求,必須于2017年2月前完成科研基地建設任務,但是在基地建設時,受到了馬安良30余名村民集體阻止施工,林科所面臨無法按時完成項目建設迎接上級驗收的結果。
2017年1月13日,在第九屆村民委員會屆滿換屆之際,為不將糾紛遺留給下一任村委會,關口村委會及馬安良村民代表、林科所約請縣調處辦、柳川鎮黨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就該糾紛進行調解。
在組織雙方調解時,縣調處辦、柳川鎮黨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發現該糾紛歷時較長,馬安良與林科所權屬糾紛第一代當事人已經離世或年老不理事務,現糾紛當事人對糾紛歷史形成原因了解不詳,事件的起因已經無法還原真相;發現相關文件缺失,雙方提供的證據嚴重不足,不能很好地支持其中一方享有林科所地域的權屬;發現馬安良自然寨村民關注的焦點僅是土地權屬的歸屬,對于林科所今后繼續管理使用林科所土地證劃定的范圍并無異議。
調查還發現,林科所成立后,對馬安良自然寨經濟發展給予了諸多幫助,馬安良村民得到了許多實惠,對林科所在建設用地上開展業務并無意見,并在多方面給予配合支持。林科所也在矛盾中不斷發展壯大,成為促進我縣林業經濟發展的重要部門,特別是2016年獲得省林業廳下達的科研基地建設項目后,將對我縣林業經濟結構調整發揮積極的指導作用,建設意義重大。
縣調處辦、柳川鎮黨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通過認真分析研判糾紛情況,明確指出,從過往歷史和今后發展前景來看,土地權屬糾紛并不影響林科所長遠建設與馬安良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互利互惠的關系;指出,當前林科所科研基地建設是縣重點科研建設項目,作為項目實施所在地,馬安良群眾應把項目落地作為本地的榮耀,從各方面大力給予支持,服從和服務于國家建設;指出,馬安良村民群體阻工行為過激,激化了社會矛盾,無助于糾紛的化解。
通過剖析雙方土地權屬糾紛的焦點、林科所成立后帶動馬安良經濟發展作出的貢獻、林科所科研基地建成后對于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效益和重大意義,合情合理的分析打動了馬安良群眾代表,調處辦、柳川鎮黨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關于雙方擱置土地權屬糾紛、支持建設林科所科研基地的建議贏得了馬安良群眾代表的支持。
在已經取得共識的基礎上,調處辦、柳川鎮黨委政法委、柳川司法所乘勢動員馬安良群眾代表放棄對林科所土地證劃定的范圍權屬的訴求,徹底解決林科所與馬安良持續了近40年的土地權屬糾紛,擴大調解工作取得的成果。他們舉例宣傳縣相關部門處理原設立在村級的糧站、學校等產權的成功做法,并反復對個別群眾代表進行思想動員,終于突破了他們多年思想疙瘩,打開了他們的心結,2016年1月16日,林科所與馬安良群眾代表簽定協議,約定林科所享有糾紛土地所有權,雙方互助發展,結束了雙方長達40年的紛爭。(姜勝斌、龍昌三、金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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