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3月9日,三穗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黔東南州首例環境污染案件,當庭對被告人姚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了解,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期間,被告人姚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兩次從一四川人手中購得25噸廢汞觸媒,分別運往三穗縣雪洞鎮桃溪村竹園組的楊某某家屋外和三穗縣瓦寨鎮白家村金竹組冉某某家屋后,并搭建工棚和修建煉汞灶臺進行土法煉汞。被告人姚某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煉汞所產生的廢渣直接傾倒在煉汞作坊旁的空地上,對當地環境造成污染。2016年6月28日,三穗縣環境保護局對姚某某煉汞地點進行勘查,現場扣押廢汞觸媒原料3680公斤、氫氧化鈉50公斤。經黔東南州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鑒定,姚某某購買的原料汞超標30.8-160.0倍,煉汞產生的廢渣汞超標0.2-2.3倍,所采集的土壤中有六處汞濃度值超標0.5-273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姚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鑒于被告人姚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黔東南州公安系統三十余名民警參加旁聽觀摩。(龍克應 劉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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