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對于取之無道的錢財,往往會招來“牢獄之災”。近日,三穗法院就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購買假幣案,被告人賴某某、顏某分別以購買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米”,兩小伙想用購買假幣方式發財,沒想到把自己“購進”了監獄。
據悉,兩被告人均是90后小伙,兩人通過QQ聊天認識。為找到生財之道,兩人想到購買假幣來使用,后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了800張20元面值的假幣。買得假幣后,便由賴某某開車載著顏某沿途從湖南、貴州等地一路使用假幣。在三穗縣款場鄉使用假幣時被群眾發現并報警,三穗縣公安局出警后將賴某某和顏某抓獲,共搜查出743張假幣,合計面額為14860元,經過中國人民銀行三穗支行鑒定,14860元均為假幣。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兩被告人表示認罪,并有悔罪的態度。鑒于該案的事實清楚,且被告人認罪,三穗法院進行了當庭宣判。宣判后,兩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該案的快速審結,充分體現了三穗法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具體落實,嚴格按照證據裁判的要求,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訴訟資源,確保判決的案件事實經得起法律的檢驗。(袁雪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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