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一中隊民警在滬昆高速公路貴州省劍河縣境內溫泉服務區開展專項整治統一行動,下午15時左右行動中陸續發現三輛牽引大貨車停于檢查點前方兩百米處,民警憑著執法經驗懷疑有重大嫌疑于是將這三起貨車攔停后進行檢查。
在進一步調查中三起貨車駕駛員都堅稱應車輛故障停在應急車道檢查車輛,但民警反問當事人檢查車輛為何不見人員下車來檢查,當事人均無法回答,于是民警通過路網監控查詢這三起貨車的路網監控卡口過車圖片發現離檢查點最近的一個卡口均是另一位駕駛員駕駛車輛,在證據面前終于承認是另有他人駕駛該車。
經調查這三起更換駕駛員駕駛牽引掛車的駕駛員其中駕駛豫N籍牽引掛車的駕駛員、駕駛渝D籍牽引掛車的駕駛員的駕駛證均為B證,駕駛贛C籍牽引掛車的駕駛員駕駛證為C證,均不能駕駛牽引掛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實施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將被記12分罰款250元,豫N籍駕駛員、渝D籍駕駛員的駕駛證還將被降為C證。
為了家人、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切勿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機動車,駕駛更高準駕車型車輛需通過正規途徑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方能駕駛。(楊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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