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8時左右,距離開庭還有一個多小時,岑鞏縣人民法院門口就聚集了不少旁聽群眾。8時30分,旁聽人員陸續進入安檢大廳,為保證庭審秩序,該院采取了嚴格的安保措施,旁聽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將隨身物品交由該院安保人員保管后領取旁聽證方能進入法庭。9時30分,隨著審判長法槌落下,被告人田某某等17人在民警的押送下進入法庭。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田某某、伍某因日常瑣事發生矛盾,便相互電話邀約在岑鞏縣“三公里”(地名,下同)“討要說法”。隨后,被告人田某某糾集被告人劉某某等7人,攜帶橡膠棒若干先行趕赴至“三公里”。被告人伍某則立即糾集被告人楊某、何某等10人,從岑鞏縣思旸鎮大園租住屋內持鋼管、管殺等器械趕至“三公里”。雙方在“三公里”岔路口相遇后隨即用石塊、橡膠棒、鋼管相互進行械斗,互毆中致被告人何某等3人受傷。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田某某等17人結伙持械斗毆,應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17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組織控辨雙方進行當庭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針對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構成自首等焦點問題,控辨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17名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陳述中均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公檢法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等100余人參加了旁聽。 (潘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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