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從江縣在執紀審查中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為重頭戲,2017年全縣紀律審查中共踐行運用“四種形態”544人,做到“紀在法前、紀比法嚴”,讓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落地生根。
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一是始終著眼于點撥、教育幫助、糾錯的目的,充分應用“第一種形態”,針對不同情形開展分類約談,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防止“千里之堤、毀于蟻穴”,推動管黨治黨從只盯少數人往管住大多數的方向轉變。二是對有輕微違紀尚不需用黨政紀追究的相關人員,必須運用第一種形態的組織措施進行示警警告,對黨員、干部履職不到位等現象和問題,通過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措施督促其認真整改、糾正錯誤。2017年全縣踐行運用第一種形態有391人,其中:提醒談話182人,批評教育55人,誡勉談話7人。
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通過“訪村寨”、專項行動、巡察等形式,對民政醫療、扶貧、教育、林業等領域中的各類違紀行為進行了查處,對已越過紀律防線有輕微違紀的黨員干部,發揮了問責追究的警示和阻斷作用。同時也督促這些黨員干部自我反思警醒,及時懸涯勒馬走上正途,防止小病養大,大病惡變,起到教育和警示的效果。2017年全縣踐行運用第二種形態“黨政紀輕處分”有129人,其中:黨內警告74人,黨內嚴重警告30人,行政警告17人,行政記過5人,行政降級3人。
黨紀重處分、重大職責調整的成為少數。對嚴重違紀違法人員采取果斷的“拔爛樹、清毒瘤”措施,彰顯了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零容忍的態度,對其他黨員干部產生震懾效應,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圍逐漸濃厚,堅持猛藥去疴、治病救人,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以達到當頭棒喝、猛藥去疴、治病救人的目的。2017年第三種形態“黨政紀重處分”有16人,其中:留黨察看有5人,撤銷黨內職務有2人,開除黨籍有8人,開除公職有1人。
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在紀律審查中,發現被審查對象涉嫌犯罪的,原則上應當在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前做出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國家機關查處的,按照規定進行紀律處分。2017年從江縣踐行運用第四種形態有8人。(龍安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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