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從江縣丙妹鎮某村的吳某福、吳某貴、石某德、石某才四家共10人于2017年2月至7月,到湖南省桂陽縣某煙草種植基地種植葉煙,工作完成后,基地承包人除支付了吳某福等人的一些基本生活費外,尚欠10名民工這幾個月所有的工資137000元未予支付。承包人起初答應并出具一張借條給他們,同意2017年8月30日之前付清。但還款期限到之后,吳某福等人多次到桂陽縣催要,基地承包人總以各種理由推卸,一直未履行承諾。10名農民工到當地勞動部門反映此事,因與承包人無任何用工合同,且在承包人不愿配合的情況下,導致案件遲遲未得到回應。
2018年2月1日,吳某福等人到從江縣司法局丙妹司法所求助。丙妹司法所所長查看了承包人出具的借條,借條上僅寫拖欠吳某福的工資款137000元,沒有其他民工工資的有關信息。司法所所長馬上電話聯系其中兩名承包人,他們的回應是,承認此事,因他們是三人一起承包的,其中一人攜煙款跑了無法聯系,因此要他回來之后,算清楚才能確定三人之間各承擔多少。年關臨近,這樣拖下去也不是辦法,司法所所長考慮到路途遙遠,倘若在本地申請法律援助,來回會耗費更多的財力,因此建議10名民工到桂陽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10名民工因文化程度低,且不信任外地人員,執意要求丙妹司法所幫忙處理此事。
民工薪資問題刻不容緩,丙妹司法所所長立刻收集有關材料,向從江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從江縣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材料后,批準并指定丙妹司法所所長承辦此案。司法所所長接到指派后,馬上聯系10名民工,并向他們說明就所持有的證據借條來看,以吳某福的名義起訴比較妥,雖以一個人的名義起訴,但不影響案件實質性問題。
2018年2月6日,吳某福等人拿著丙妹司法所為其代寫的訴狀到湖南省桂陽縣人民法院立案。4月12日,桂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丙妹司法所所長作為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近日,收到桂陽縣人民法院郵寄的民事判決書,判決煙草種植基地三位承包人支付吳某福工資137000元,且支付從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的資金占用期間利息4795元,合計141795元。
此案雖已得到完滿解決,但折射出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因農民工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很多做工的農民工都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意識,導致工資被拖欠、受工傷等等問題出現后,沒有更多有利的證據來支撐其訴求,導致農民工在維權的路上要多走許多彎路。從江縣司法局將加大類似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力度,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協議的督查,農民工也要提高法律意識,在做工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楊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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