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民警通過經詢問得知,這位尚處于實習期內的駕駛員名叫孟某,其當天早上與朋友出游期間喝了一罐啤酒,自認為“沒有喝多少”,游玩結束后,便自行駕車從雙江上高速前往洛香,結果在從江東收費站下高速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已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最終,執勤民警依法對孟某予以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罰款1000元,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并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告知他酒后駕車的危險性和實習期內駕車的注意事項。
聽了執勤民警的一番話后,孟某非常后悔,他表示再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資格后,一定遵規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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