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5月17日,因阻礙交通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違法行為人吳某自己將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據了解,5月2日22時許,劍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城關地區開展夜查酒駕統一行動。在行動中,執勤民警依法對貴H2##05號重型倉柵式貨車駕駛員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其測試結果為94.4mg/100ml,駕駛員陳某涉嫌醉酒駕駛。執勤民警即依法將貨車駕駛員陳某帶至劍河縣人民醫院抽取靜脈血液。
在得知陳某被公安機關帶至劍河縣人民醫院抽血后,當天與陳某一起喝酒的吳某等人趕至縣醫院看望陳某。在劍河縣人民醫院,劍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正依法對涉嫌醉酒駕駛的陳某進行證據采集。期間,吳某對執勤民警對陳某的正常詢問表示不滿,并與交通民警發生爭執。劍河交警大隊民警再三警告吳某,要求吳某配合交警執法,不要無理取鬧。但吳某非但不聽執勤民警勸阻,反而沖上前拉扯民警警服以及反光背心,并威脅執勤民警,揚言要對民警實施報復。吳某酒后在劍河縣人民醫院無理取鬧、暴力抗法,引起周邊群眾圍觀,給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和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帶去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為了進一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人民警察權威。5月16日,劍河縣公安局革東派出所依法傳喚吳某,當派出所民警告知吳某阻礙交警正常執法的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后果時,吳某對自己當天的錯誤行為感到十分后悔,并對當晚阻礙公安交警執行職務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吳某因阻礙公安交警執行職務,劍河縣公安局依法對吳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唐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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