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為進一步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劍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一9人販毒團伙進行宣判。
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龍某、石某、劉某、姚某、代某(女、石某、石某等九人無視國家法律,為獲取非法利益而販賣、運輸毒品。其中龍某明、石某文長期從事毒品犯罪活動,具有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的雙重行為。在本案中,已查明龍某明涉毒數量2141克,石某文涉毒數量1389.45克,二人均系本案主犯,均應依法嚴懲。
法院當庭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龍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石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某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姚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代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石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石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龍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石某用于毒品犯罪的作案車輛貴HZ4919哈佛越野車,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三穗縣公安局上繳國庫。
本次審判,劍河縣法院邀請該縣各社區干部、群眾代表參加旁聽。通過對該案的公開宣判,有效震懾和懲罰了毒品犯罪,擴大了教育面,進一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禁毒、防毒、拒毒的意識。(嚴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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