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龍山鎮龍某某、羅某某在非法電魚的過程中,被公安民警現場抓獲,在對其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偵查終結后,移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中鑒于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犯罪情節輕微、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龍某某、羅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訴處理。為教育和懲戒犯罪嫌疑人、修復和還原生態環境、達到警示效果,執法部門責成犯罪嫌疑人購買2000元魚苗,在龍山鎮非法捕撈河段放生,麻江縣公安局、縣人民檢察院、縣農業局派員現場監督,完成了麻江縣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的首例處罰。
據了解,近年來,一些急功近利的人,不甘心捕魚作業的小打小鬧,采取電魚、毒魚、炸魚等極端的、毀滅性的捕撈辦法,破壞了脆弱的生態環境。為有效保護自然水產資源、保護清水江發源地生態環境,麻江縣公安機關重拳出擊,針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專項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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