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很多駕駛員認為,隨意變更車道并不算是違法行為,加塞變道更是如家常便飯般隨意。2018年元旦節(jié)后第一天上班,施秉縣城區(qū)就發(fā)生了一起因駕駛員隨意變道引發(fā)的交通事故,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也造成了兩車不同程度的損傷,對高峰期的交通造成了擁堵,影響了廣大群眾的出行。
當天上午11時55分許,施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在城區(qū)舞陽河路發(fā)生一起車輛刮擦事故,交通受阻,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請出警。接到報警后,交通民警迅速趕到現(xiàn)場。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只見一輛貴HU4**4出租車車尾和一輛貴HS**27藍色小轎車車頭還緊緊靠在一起,兩輛轎車只是輕微受損,損失并不嚴重,由于事故的發(fā)生道路只能單向通行,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一詞,爭論不休,嚴重影響了正常交通秩序。出警民警立即對現(xiàn)場進行勘察幷拍照取證,并責令雙方當事人迅速將車輛撤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
隨后民警調取該路段監(jiān)控顯示,肖女士所駕駛的貴HS**27藍色小轎車沿城關舞陽河路由農貿市場大門往街心花園方向在直行車道正常行駛。到達事發(fā)地點時,右側車道楊女士駕駛的貴HU4**4出租轎車突然打起左轉向燈,隨意變更車道想駛入直行車道,肖女士雖采取避讓措施,但避讓不及,由于慣性兩車還是撞上了。為此,民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相關法律法規(guī),判定出租車駕駛員楊女士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幷予以罰款200元處罰。
交警提醒,車輛在變道過程中,一定要仔細觀察后方、側方和準備變更的車道上的交通情況,在確認安全后,打開轉向燈示意,平穩(wěn)轉向駛往所需車道后,關閉轉向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再變更車道,變道車輛應該讓直行車輛優(yōu)先通行。(李天紅/文 杜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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