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后當天上午07時39分,駕駛人朱某駕駛一輛小型面包車往銘穗駕校方向去,行駛至上瑞線1796公里400米(小地名:陸寨坳)處,違反禁止標線通行,碰撞正常行駛的車輛楊某駕騎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造成兩車受損,楊某受傷。
后經交警部門人員現場勘察、調查監控視頻資料、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該起交通事故發生直接原因是面包車駕駛員朱某違反禁止標線通行,碰撞正常行駛的車輛楊某駕騎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監控視頻顯示,朱某駕駛面包車在劃有禁止標線的路段直接開車通過路口,且在通行過程中還加速,最終還是碰撞正常行駛的車輛楊某駕騎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
事后,朱某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后悔,朱某表示今后開車還是不能心存僥幸心理,一定要多看一看、多停一停、多讓一讓,朱某說當時以為自己能通過去的,不會碰撞到電動車的,朱某為了順利通過在行駛過程中還加點速度,哪曉得恰恰到那個點碰著了。
最后,對于駕駛人朱某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通行碰撞車輛肇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其違法行為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楊某沒有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之規定,朱某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無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