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由三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羅某某受賄案三穗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0萬元,所獲贓款人民幣170萬余元及22萬余元利息依法予以追繳。
被告人羅某某在擔任天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過程中土地規劃調整、土地征地拆遷、土地拍掛;土地開發項目中工程監管、工程款拔付、工程預算調整;礦產開采過程中辦理礦區整合、監管和采礦許可等職務之便,21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70萬余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獲得的“好處”,羅某某多用于投資酒店和小額信貸公司,其中,投資小額信貸公司共計獲取利息22萬余元。就這樣,羅某某一面履行公職,一面用收受賄賂的錢投資經商,沉醉于升官發財的美夢中。直至案發被羈押,才夢醒知錯,當檢察官提訊他時,他說:“都是貪欲過重,抵不住誘惑,罪有應得。”但后悔已經來不及了。(歐陽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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