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2020年12月10日,
天柱縣檢察院與縣司法局共同組織召開一場聽證會,這是
天柱縣檢察院首次受行政復議審查機關邀請介入后辦理的案件。通過聽證,促成了行政爭議雙方達成調解。
據悉,楊某某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鄉村醫生證明書》和《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校驗,并超出執業地點在自己住所進行診療活動。天柱縣衛生健康局向楊某某作出責令立即停止執業活動,處以罰款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楊某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減輕處罰。
天柱縣檢察院調閱有關案件材料后,為進一步查明案情,分管副檢察長蔣大泉會同天柱縣司法局辦案人員走訪了楊某某及有關部門,并向楊某某進行了釋法說理。為廣泛聽取各界人士意見,促進爭議實質化解,天柱縣檢察院組織楊某某、天柱縣衛健局、天柱縣司法局,邀請了縣人大代、政協委員代表、人民監督員、律師代表召開聽證會,會議由分管副檢察長蔣大泉主持。
聽證會上,檢察官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和需要聽證事項,楊某某、天柱縣衛健局、天柱縣司法局就聽證事項各自發表了意見,聽證員通過對楊某某和天柱縣衛健局進行提問后,經評議認為,楊某某所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校驗和超出執業地點進行診療活動,與行政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有一定關系,楊某某對患者只是進行了一些常規診療活動,雖然楊某某沒有在指定地點行醫,但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建議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楊某某減輕處罰。天柱縣衛健局聽取評議意見后表示,對楊某某主要是以教育為主,罰款不是目的,同意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楊某某減輕處罰,愿意調解。楊某某也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意調解。
通過聽證,促成行政爭議雙方達成了調解,不僅積極化解了社會矛盾,也提高了公民懂法守法意識,促進了行政機關及時依法履行職責,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戴有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