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3月12日,從江縣人民法院院長石全忠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了非法采伐、毀壞、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一案,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雷邦華作為公訴人出庭公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邀參與旁聽。
公訴人指控,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等17人違反國家規定,多次在貴州省從江、臺江兩縣境內,非法采伐、毀壞、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閩楠,共計采伐、毀壞楠木多達43株,其中王某等7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采伐、毀壞、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該案是從江縣首例公益訴訟案件,公訴機關向縣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人在黔東南日報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支付修復和補種被非法采伐、毀壞的楠木費用,由從江縣林業局組織實施補植復綠。
縣法院在審理中,認真核實相關證據材料,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和被告人的陳述,17個被告人悉數自愿認罪并在最后陳述中深深懺悔。因該案涉及被告人數眾多、案情復雜,法院決定擇期宣判。(葉迎春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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