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麻江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縣扶貧辦“關于河山村小半坡組姚某光戶需要法治扶貧解決贍養問題的申請”線索,反映金竹街道河山村姚某光戶,“存在兒子坐大房,不允許父母住大房,讓其住老舊房屋”現象。接線索后,縣法治扶貧專班立即會同駐村小分隊及村兩委干部入戶開展相關工作。
經查,該戶共有2本戶口簿:其中一本登記有2人,分別是姚某光(70歲)、姚某銀(戶主,44歲);另一本登記1人,為宋某英(65歲)。宋某英于2014年5月與姚某光共同居住生活至今,但雙方因年齡較大,不愿再辦理結婚證,宋某英戶口仍在在河山村大田組。按地方風俗,姚某光之子姚某銀稱呼宋某英為后媽,但宋某英與姚某銀一直性格不合,經常動輒爭吵不休。據宋某英反映:姚某銀不允許他們住大房,不允許耕種姚某光名下的田土,現居住的廂房面積狹小,環境較差。據姚某銀反映:后媽宋某英對他不好,所以才這樣對待其父和宋某英,但仍經常供給二老一定的生活物資和費用。雙方各執一詞,村脫貧攻堅小分隊曾到該戶進行過調解,但姚某銀態度蠻橫,一直不允許其父親和后媽搬入大房居住。
經工作組作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并正式告知姚某銀:贍養義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如不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將可能給自己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同時,工作組分別對雙方做了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雙方皆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并表示立即改正,姚某銀有感于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恩,欣然接受工作組建議,同意拿出1間大房供二老居住,并同意由小分隊和村干負責督促落實到位。
工作組離開時,該戶已啟動搬家工作。(麻江縣掃黑除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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