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轄區良好的生態環境,切實保護轄區水產資源,自2019年3月1日禁漁期以來,天柱縣公安局各派出所加大對禁漁期間的巡查力度和打擊工作,近日天柱公安查獲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近日,坪地派出所民警在坪地鎮青溪村青木組河流段巡查時發現有兩名男子攜帶電魚機捕魚,民警立即對兩名男子的行為予以制止,當場扣押捕魚工具及漁獲物,并將兩名男子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
經查,楊某錦于當日14時許邀約其朋友唐某軍利用網上購買的電魚機到其坪地水域電魚,當日15時許到達坪地鎮青溪村青木組路邊后下河電魚,約半小時后被民警查獲,二人已捕獲鯽魚、南方馬口魚等各類水產品若干。
2019年4月21日14時許,社學派出所民警在社學街道轄區社學村進行治安巡邏時,發現在社學村平芽寨旁邊的溪流內有人正在使用電捕魚機以電魚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執勤民警立即趕往溪流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制止并將正在用電捕魚機電魚的犯罪嫌疑人蔣某輝現場抓獲,現場查獲電捕魚工具一套,裝魚的白色塑料桶一只,非法捕撈的魚類水產品若干。
目前,違法人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天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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