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天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楊某耀有期徒刑三年;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濤有期徒刑兩年;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楊某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其余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當(dāng)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楊某耀逞強斗狠、為非作惡,多次糾集羅某智、江某濤、譚某輝、楊某銳、楊某洲、楊某廳、楊某成在天柱縣城金鳳廣場、濱河南路、夜市街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人不同程度受傷,嚴(yán)重擾亂縣城的社會治安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楊某耀等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共同實施多次犯罪活動,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表現(xiàn),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楊某耀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楊某耀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來,天柱縣法院已受理涉黑涉惡案件及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4件46人,一審審結(jié)2件27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階段性成果。下一步,天柱縣法院將持續(xù)發(fā)力,依法重拳打擊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關(guān)系網(wǎng)”,用實際戰(zhàn)果回應(yīng)人民群眾的期待,推動全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法治軌道上向縱深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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