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錦屏縣人民法院對王某等12人涉黑案件進行宣判,以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王某等12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及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個人財產、罰金不等的附加刑。該案上訴后,黔東南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決。
該案移送執行后,院領導高度重視,整合執行力量,制定執行方案,兵分三路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一路及時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線上查控;一路迅速線下對被執行的財產進行調查;一路根據已掌握的財產線索與被執行人的家屬做思想工作,動員家屬配合法院的執行,確保順利執行。通過執行,依法凍結并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208696元、財付通網絡資金有可用資產數額2867.7元,扣押并拍賣車輛2臺,共計執行到位1403151.55元。
錦屏縣人民法院對涉黑惡案件重拳出擊,深挖財產線索,加大執行力度,堅決“打財斷血”,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周小玲 吳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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