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17時許,貴陽鐵路公安處從江高鐵站派出所值班民警何俊俊在進站口前巡視時,一名男性旅客急匆匆跑來說 :" 警官,我這里有 1 枚雷管要上交!"
男子從隨身的黑色挎包內,拿出一枚長4.5厘米的火雷管和裝修用的6顆射釘槍空爆彈,一并交給民警。
經查證,該旅客楊某今年47歲,是貴州黎平縣人,常年在廣東的采石場打工。今年春節期間,家人從附近的工地上跟工人要了幾枚雷管,叫著他一起去炸魚,之后把用剩的這枚雷管隨手放在挎包里。
受疫情影響,他一直滯留在家中,便把這事給忘了。隨著疫情好轉,3月13日,他打算南下廣東找工作,便在網上買了一張14日D3567次從江到桂林的車票,打算在桂林轉車到廣東。
當日17時許,他在從江站準備進站,翻找挎包里的身份證件時,突然看到挎包底部那枚已被遺忘的火雷管,以及家里搞裝修剩下的6顆射釘槍空爆彈。他知道這些東西不能帶上火車,便立刻主動將這些危險物品上交。
考慮到他沒有故意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而且在進站前主動上交民警,情節后果顯著輕微,民警依法收繳其攜帶的雷管和空爆彈,開展了批評教育,對其免予處罰。
鐵路警方提示廣大旅客特別是復工返崗人員,鋼釬、鐵錘、大號扳手、鐮刀、鋤頭、斧子、帶鉆頭的電鉆等生產工具均屬于鐵路禁帶物品,出行前應對此充分了解,以免攜帶此類工具進站只能主動放棄而帶來經濟損失,甚至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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