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2日上午11時許,加榜派出所接到接到加榜鄉脫貧攻堅指揮所幫扶干部報警稱:加榜鄉脫貧攻堅指揮所有人鬧事,請求出警處理。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調查處理。
經了解,鬧事者莫某金,男,37歲,加榜鄉加榜村人。因其對加榜村扶貧指揮所驗收他家透風漏雨項目不滿意,便在鄉政府門口當周圍群眾和加榜鄉干部的面罵駐村工作隊“狗書記,都是騙人的”,并把“從江縣農村住房保障信息公示牌”丟在政府門口,其行為對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經傳喚莫某金進行詢問,其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莫某金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向幫扶干部賠禮道歉,并把“從江縣農村住房保障信息公示牌”重新修復懸掛,對于莫某金的認錯態度良好,從江縣公安局決定給予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對莫某金處以行政拘留四日。
目前,從江縣公安局已將違法人員送至劍河縣拘留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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