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貴州省某建筑公司承建由從江縣某局發包的從江縣傳統村落污水管網建設項目,并轉包給何某剛施工,何某剛又雇傭羅某等15名農民工具體施工,在施工結束后,何某剛以貴州省某建筑公司未付工程款為由拒不支付羅某等15名農民工工資。無奈之下,羅某等人于2020年1月2日將貴州省某建筑公司、從江縣某局、何某剛訴至從江縣人民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由貴州省某建筑公司、何某剛在2020年1月10日前向農民工發放勞動報酬,從江縣某局自愿在欠付貴州省某建筑公司工程款范圍限額內承擔支付責任的協議。后因被告并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法律義務,羅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展開調查,查詢到貴州省某建筑公司在從江縣某局有工程收入和其他債權收入,但在2018年時已被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裁定扣留。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從江縣法院主動與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匯報、溝通,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共同參與、會商案情。5月22日,從江縣法院將貴州省某建筑公司在從江縣某局的工程收入61萬元扣劃至法院賬戶,并及時聯系當事人到法院辦理領款手續,獲當事人一致好評。
一直以來,從江縣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工作目標,對涉及農民工勞動報酬案件開通綠色通道,依法予以優先立案、優先審判、優先執行,及時有效化解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件,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讓農民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溫暖。(潘海玉、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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