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人大監督不僅是一種法定權力,更是一種法定責任。如何加強人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的跟蹤“監督”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關鍵。
一、著力加強人大與“一府兩院”的溝通與協調,做到在工作中既監督又支持。建立健全工作報告制度,“一府兩院”應把每年度的重點工作安排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人大常委會好提前作出工作安排,避免與其重大活動有沖突,也使其有充足的時間進行準備。這既體現了人大對“一府兩院”的尊重,也取得了“一府兩院”的支持,促使監督工作方式方法更加富有成效。
二、堅持依法監督、正確監督、精準監督和有效監督。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斷拓寬人大及其常委會與代表和選民的聯系渠道,密切與代表、選民的聯系。這樣做,既能夠通過聯系基層這主渠道了解情況,使人大的工作建立在廣泛的民意基礎上,又能在工作實踐和總結的過程中,充分調動參與基層代表和選民群眾的積極性,不斷豐富人大監督形式,拓寬人大監督的渠道。
三、敢于監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不斷完善原有監督方式的同時,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適時運用法律賦予的在監督工作中所享有的剛性監督職權,不怕紅臉,不怕得罪人,要敢于監督,又善于監督,硬話軟說,多提建設性意見,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職能,該質詢的質詢,該罷免的罷免,使監督主體既敢于監督、又善于監督,監督客體自覺接受監督、主動服從監督,確保人大監督工作落到實處。(黃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