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被害人李某某通過聊天軟件“陌陌”與被告人羅某某結識,之后二人在微信上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并在微信上進行裸聊,在聊天過程中羅某某截圖了李某某的裸照。一個月之后 ,李某某以二人不合適為由向羅某某提出分手,羅某某不同意。于是注冊了另一個微信號添加李某某,說有其裸照,要求李某某拿錢才刪除照片,且只要現金,否則就把李某某的裸照發給其同學或發到微信朋友圈里。李某某因害怕,找其微信上的“男朋友”羅某某商量后,由李某某轉錢給羅某某,請其取現金去交給微信上威脅她的“陌生男子”,要求刪掉所有照片。李某某本以為給錢之后,可以息事寧人,誰知該“陌生男子”變本加厲,仍以該理由持續威脅李某某,繼續向其索要錢財,其多次通過微信及支付寶向對方轉賬共計一萬多元。李某某不堪忍受無休止的敲詐勒索,選擇報警保護自己。
法院審理認為,羅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作上述判決。法官提醒,在虛擬的網絡里,交友時應更加謹慎,切勿輕信陌生人,保護好自身人身和財產安全,如遭遇網絡犯罪,及時報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ヂ摼W不是法外之地,打擊網絡犯罪,維護網絡安全人人有責,良好的網絡環境需要你我參與,共同筑牢網絡安全防線。(陸雙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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