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該男子到派出所報警要求民警將其妻子找回,并稱棺材已準備好。三穗縣公安局隨即組織兩名民警到該男子家中作思想工作。當時該男子家門口擺放一副棺材,并對民警揚言其妻子是被岳母賣了,要把妻子及其岳父岳母全家殺死,然后再自殺,棺材是留給自己。
2019年6月5日上午,該男子攜帶一把水果刀來到岳父家吃飯喝酒。酒后該男子認為妻子背叛了自己,覺得心里難受,遂拿著水果刀威脅和恐嚇岳母,岳母見狀急忙帶孫子、孫女跑開。該男子稱要自殺并持刀往自己的左胸部刺了兩下,岳父隨即上前將水果刀奪下。
事后,該男子還將前來勸解的鄰居等各打了一巴掌,并將他人的一個鳥籠踩壞。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將該男子帶離。
該男子因尋釁滋事,2019年6月6日被三穗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6月21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執行逮捕。
2019年10月24日三穗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男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審判決后該男子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2019年12月27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該男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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