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違法犯罪,維護水域生態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嚴峻形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 ( 國辦發 [ 2018 ] 95 號 ) 、《貴州省漁業條例》、《黔東南州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三穗縣關于聯合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等規定,特就禁漁事項通告如下。
第一條 本通告所稱非法捕撈水產品,是指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 一 ) 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 ;
( 二 ) 使用電魚、炸魚、毒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 ;
( 三 ) 使用燈光誘捕、攔河捕魚、拖網、絕戶網、地籠網、網目尺寸小于 5cm 的網具等禁用的漁具及方法捕撈的。
第二條 本通告所列禁漁期和禁漁區,具體包括:
( 一 ) 我縣境內自然水域 ( 包括河流、溪溝、水庫 ) 每年 3 月 1 日 0 時至 6 月 30 日 24 時為禁漁期,禁漁期間禁止一切捕撈行為。
( 二 ) 我縣水域禁漁區是:①臺烈河:上至臺烈寨滾村楊家組,下至臺烈鎮頗洞橋 ; ②邛水河:上至八弓鎮老車站,下至吉洞村巴王攔河壩 ; ③鹿洞河:上至長吉鄉燒巴公路橋,下至中和巖角組 ; ④鹿洞河:上至瓦寨柑子院堤壩,下至坪城馬龍潭下方灘口 ; ⑤鹿洞河:上至桐林鹿洞河公路橋,下至桐林木良攔河壩。禁漁區禁止一切捕撈行為。
第三條 法律責任
( 一 ) 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進行水產品非法捕撈,或者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給予下列行政處罰:1. 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2. 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3. 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
( 二 ) 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三 ) 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采用電、炸、毒魚的方法捕撈或者使用細目網、地籠網等法律禁止的工具捕撈的,捕撈水產品價值達到 500 元以上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任何單位、個人發現通告第一、二、三條規定的行為,都應當制止并向當地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報案,一經查實,堅決予以打擊。
第五條 鼓勵廣大群眾踴躍檢舉、揭發、控告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檢舉揭發有功人員,由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予以獎勵。
第六條 任何單位、組織、個人不得窩藏、包庇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犯罪分子,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非法捕撈,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 尚未構成犯罪的,一律報請紀委監委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條 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主動到地方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投案自首,對于自首的,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另有檢舉他人犯罪立功的,并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報警電話 110
中共三穗縣委政法委員會
三穗縣人民法院
三穗縣人民檢察院
三穗縣公安局
三穗縣農業農村局
三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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