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主動交款
走進辦公室,吳某二話沒說就把28000元放到了辦公桌上,并向承辦法官講述了自己的來意和一些案件情況。據了解,吳某與曹某本是多年合作伙伴且關系較好,本案執行案款也是因合伙生意產生,后因資金無法回籠,為避免曹某免受損失,吳某決定自己來收拾爛攤子,向曹某出具了180000元、20000元的借條,承諾一定期限履行。后因吳某不按期履行,曹某遂起訴至法院,經法官組織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并約定還款期限,還款日屆滿吳某仍未支付,曹某為維護自身權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吳某表示,自己并非有意拖欠不還,這筆款本應近期可付清,但萬萬沒有想到受疫情影響,導致一些應收款沒能按時收回,打亂了所有的計劃。為表誠意,現先支付曹某28000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15000元直至還清,希望法官為雙方疏通友誼的橋梁。
得知被執行人實際情況后,承辦法官馬上聯系申請人曹某,組織雙方調解。調解過程中,曹某表示,其實自己很了解吳某的情況,理解他的難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是生活所迫,看在多年兄弟感情上,決定給吳某一次機會,同意他分期履行。
俗話說的好:“冤家宜解不宜結”,何況本案雙方當事人本就有著良好的兄弟情誼,執行法官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選擇最佳執行方案化解矛盾糾紛,促使雙方握手言和。(胡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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