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期間,楊某清、覃某金、覃某和、覃某橋四人在三穗縣長吉鎮某磚瓦廠做工,分別從事搬運、進料、清潔、記賬等工作,四人與磚瓦廠產生勞務工資共計3萬多元。完工后,楊某清四人多次催問磚瓦廠的經營者吳某輝支付勞務報酬,但吳某輝以各種理由拖欠楊某清等四人的勞務工資。楊某清等四人在經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后,于今年9月起訴至三穗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了解到此四起追索勞務報酬的被告系同一工廠,為了讓楊某清等人少跑一趟路,決定將四起案件一同合并審理。案件辦理中,承辦法官多次電話溝通吳某輝,確認其準時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經過法官耐心釋法析理,吳某輝同意在六個月內將拖欠的3萬多元勞務工資發放給楊某清四人(其中楊某清2250元、覃某金9400元、覃某和10100元、覃某橋14190元),該四起追索勞務報酬糾紛案件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
三穗法院在處理涉及農民工追索勞務報酬的案件時,堅持“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原則,堅決高效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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