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罪,要求隱瞞】2019年9月的一天,李某因與他人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生爭執,便指使胡某某、潘某某等在校學生在該短視頻平臺評論辱罵對方,同時糾集胡某某、潘某某等5名在校學生到自己住處,教唆胡某某、潘某某等人與對方約架,安排打架具體事項,并強調自己是成年人如果被抓要被刑事打擊,所以不便出面,另外還會找人幫忙打架,并要求胡某某等人如果打架被抓不要把自己供出來。次日中午,胡某某、潘某某等5人在密集的廣場與他人發生聚眾斗毆,斗毆過程被現場群眾拍攝成短視頻上傳網絡,給當地治安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法網恢恢,終究落網】案發后,胡某某、潘某某等人到案后均按照李某的安排沒有供出李某,稱系胡某某與他人在該短視頻平臺上發生爭執,雙方才邀約打架。此時的李某暗中慶幸,認為可以逃避打擊,但案件進入審查逮捕階段,三穗縣人民檢察官全面審查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后,認為該案的起因存在疑問,后要求偵查機關找李某進行核實,并再次訊問胡某某、潘某某等未成年在校學生。最終,胡某某、潘某某等人交待了是受李某教唆才與對方邀約打架,以及李某平時經常請他們吃飯和到李某家聚集玩耍的事實,隨后李某歸案。
【依法嚴懲,終獲刑罰】2020年3月31日,三穗縣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涉嫌聚眾斗毆罪向三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三穗縣人民法院于6月11日對該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李某因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被從重處罰,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李某籠絡未成年在校學生、教唆在校學生聚眾斗毆案塵埃落定,李某被認定為主犯,獲刑一年六個月。
檢察官提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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